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辽宁省的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按照《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辽宁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和《沈阳化工大学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从2020年2月24日开始。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线上教学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教育部“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原则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本科教学工作,按照原定教学计划开展线上教学。通过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教师线上教学、远程指导,做到教学不中断、学习不停顿,确保教学标准不缩水、教学质量不降低,完成学期教学任务。
二、教学安排
(一)理论课程
自2月24日起,疫情防控期间教师根据原定教学进度计划,按原课程计划在线组织教学、交流互动以及考核等相关教学活动。我校针对理论课线上教学主要有直播、录播、慕课、研讨等形式。学生应按时按要求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
(二)体育课程
体育部应提前研究教学计划,通过信息化手段向学生发布体育课相关学习内容和辅导资料,指导学生结合自身和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日常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三)实验课程
实验、上机等课程,原则上全部顺延至学生返校后组织实施;对于部分具备远程实验条件的实验,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远程虚拟仿真实验等方式开展部分教学。
(四)实习实践
暂停校内外实习、实践教学,启动时间将另行通知。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提前制定疫情期间各项实习、实践教学及其它实践活动的调整预案。
(五)毕业设计(论文)
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调整指导形式,利用电话、网络等线上方式进行远程指导,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内容和组织方式等,如实验、在外采集数据、调研等环节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做适当调整安排,学生优先开展文献查阅、理论研究、模拟计算、设计等工作。
三、教务管理
(一)补(缓)考工作:推迟到学生正式返校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重修选课:因补(缓)考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重修课程可先登记进行修读,开学返校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三)现阶段,所有寒假离校学生请不要在没有学校返校通知前提前返校、私自返校,返校时间学校将另行通知。学生因疫情所缺课时不计入旷课时数。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提前研究制定教学工作方案,落实本科教学工作安排;及时、准确掌握教师到岗情况,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开展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提前做好安排并报教务处;统筹安排任课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做好线上教学准备。
(二)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掌握线上教学方法,熟练操作使用平台,提前做好线上教学的各项准备,提前做好各项测试,确保在线教学质量和师生互动交流通畅。
(三)全体学生应密切关注教务处、学院网站以及各类课程群的通知,及时参加试课、培训等,做好线上学习准备,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任课教师要求的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增加自主学习时间,培养终身学习能力。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其他教务相关的问题,可联系所在学院教学干事,或联系咨询教务处老师,我们将及时回复。
补考等咨询:12033419@qq.com
重修、选课等咨询:2516094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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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